面對家庭與婚姻暴力時,忍耐是最大的錯誤,因為家醜不可外揚,男尊女卑的傳統思維,女人通常忽略自身的權益,家庭暴力與婚姻暴力並非無法解決的事情,尋借法律途徑,蒐證證明暴力事實才是脫離婚姻暴力與家庭暴力的唯一方法。
夫語言暴力 可錄音蒐證求離
讀者林小姐問: 我結婚三年,老公就帶女人回家,我還要忍耐他變態的性行為、語言和精神暴力等,我多次離家出走,並罹患憂鬱症,最後他答應離婚,但要求要我父母簽字, ...《 詳全文 》
新婚姻感情契約 外遇家暴訂懲罰金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玉玲∕台北報導】 2007.08.18 : 明天是七夕情人節,現代婦女基金會準備一份雖不浪漫、卻很實際的情人節禮物-因應民法親屬編修正的新版「結婚證書」和「婚姻契約」,送給想要成為 ...《 詳全文 》
婚姻新制 登記才有效
自由時報 2008/09/28: 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今年5月間,民法結婚法定效力有重大變革,由以往儀式婚,改採登記婚,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才有效;至於離婚必須辦理登記始生效,則維持不變。 ...《 詳全文 》
境外通姦外遇告民事 仍有勝算
蘋果日報 2008/06/12: 調查不易律師陳永然說,在境外觸犯妨害家庭、妨害婚姻等罪,因屬於本刑三年以下的微罪,舉證及調查不易,且影響層面較小,法官在審理時都會不予受理;但當事人仍可據此 ...《 詳全文 》
大陸通姦雖除罪 台灣仍可追訴
中國時報 2008-10-11 【蕭博文/台北報導】 : 楊姓台商的妻子與人在大陸通姦,為何要千里迢迢將沾有第三者精液的衛生紙帶回台灣提告?法界人士分析,因為大陸地區通姦除罪化,楊某告不成妻子 ...《 詳全文 》